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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会被视觉中国告吗?

底壳编辑部 底壳宇宙
2024-09-2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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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3日,特朗普在竞选集会上遭遇枪击。一时间,相关照片和视频在网络上疯传。其中,一组特朗普高举拳头,耳旁流血的照片颇具艺术感,被广泛传播。

数以万计的中国媒体和自媒体都用了这张照片,各位在过去几天肯定看到过。

还有人把这张图做成了文化衫上网卖。

国内有几家媒体报道的相关新闻中,这张照片的来源显示“来自视觉中国”,引起了人们的注意。美联社摄影记者拍的图,为什么成了“视觉中国”的?相关媒体采访披露,视觉中国专员表示该公司有权发布该图片且对此收费,如果自媒体文章配图,在社交媒体用,一张2100元。

2100元!视觉中国又要大发律师函了吗?一时间,广大网友回想起几年前视觉中国把国旗国徽纳入自己的收费图库,引发央视、共青团的评,于是纷纷再次口诛笔伐视觉中国这个“大恶人”是不是又在讹诈。

但是!我们唱个反调:我们不认为视觉中国这次是讹诈,它很有可能拥有相关图片的发行权。如果被找上门来,建议认怂,好好调解。

再但是!视觉中国的这种经营模式,合法但不合理,是旧时代的著作权未能适应新时代的表现。这个问题最终会在发展中解决。

咱们先从法律层面说起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规定:

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: 

(六)发行权,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;

(十二)信息网络传播权,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,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;

切做自媒体的账号,一旦评论时政新闻、社会新闻,免不了在网上随便复制粘贴几张图片。这些图片,要么是别人拍的,要么是别人画的,总之著作权是别人的。随手拿过来用,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
那是不是完全就不能用呢?也不完全是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开了一些可以免费使用的口子,跟网络传播、自媒体相关的部分如下:

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、作品名称,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,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:

(一)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;

(二)为介绍、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,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;

解释一下:

(一)是说,自己下载自己看,完全不违法;

(二)是说,把图发给其他人讨论,或者自媒体给文字配图来评论,本身都不违法。但是,一旦自媒体产生了经济收益,比如广告、流量奖励、带货,这个行为就会被定义为商业行为,那么就可以被权益人告侵权。

显而易见,涉及商业行为的自媒体很多,互联网上每天有数以百万计的侵权事件发生。我们也经常听到画师、摄影师抱怨“维权太难”。

正因此如此,视觉中国这样的机构就应运而生。

他们集中收购一批图片的著作权(或者仅仅是发行权、分发权),再去找那些侵权的博主,给他们寄律师函,要求他们按自己的定价付费。这次特朗普枪击照片,按他们的说法,他们也是通过国外图库的合作拿到了发行权。

在这种安排下,画师、摄影师从视觉中国拿到了钱,不用再担心维权的问题;

视觉中国一张照片收2100,要是每个用图的人都收这个价格,简直一本万利;

那是不是只剩下广大随手复制粘贴的自媒体博主要倒大霉了呢?

其实也不是。我们咨询了一下专业法律人士,然后惊奇地发现,过去几年里,视觉中国作为原告打的著作权侵权官司只有100多起。

坏消息是,这些官司要么撤诉和解,剩下的基本都打赢了;

好消息是,它盯上的基本是光大银行、广发证券之类的大客户,似乎不太会找个人博主的麻烦。(如图)

道理也很简单:打官司本身是要钱的!即便是著作权在手的稳赢官司,让律师准备文书、出庭,也是要付钱的!所以,视觉中国当然只会找那些可能付得出钱、不会赖账的大公司当被告,打官司才合算。

不过,打个官司也就才赔几千块,不知道能不能覆盖律师费?合理猜一下,这场官司里视觉中国的“其他诉讼请求”也是想让被告赔钱,但是法律并不支持。看来它家的“维权业务”成本也挺高啊!

既然成本高,视觉中国渐渐也不玩律师函这套了。在7月17日接受蓝鲸新闻的采访中,他们称“维权业务早已停止”:

从自媒体的角度总结一下:

1、如果视觉中国(或者类似机构)给你这个自媒体寄律师函,那它很可能有相关图片的发行权(如果没有,属于虚假诉讼罪);

2、如果你的自媒体根本没有商业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广告、流量变现、带货等),视觉中国基本不可能找你麻烦;

3、如果你的自媒体流量很小,几个转发,几百阅读这种,也不需要担心被著作权维权。

虽然这对广大自媒体创作者是一颗定心丸,但这让著作权法本身的严肃性显得尴尬。现状是,每天有数以百万计的人违法,仅仅是因为执法、维权成本过高,超过了索赔的预期收益,导致无法处理海量侵权行为。

另一方面,自媒体作者需要图片、视频等素材的需求又客观存在。2100元一张图片对绝大多数创作者而言确实是天价,合法但不合理。

这就导致了普遍违法。

普遍违法,问题并不出在个人或者哪家机构,而在著作权制度本身。起源于欧美,原本适用于书籍、报纸、影视等传统媒体的著作权法,已经不适用于移动互联网时代。而在自媒体运营者数量庞大,媒体传播下沉的中国,各类创作者之间的版权矛盾,就更加显得尖锐。空谈“加强法律教育,版权意识”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。

怎么解决呢?必须要依赖技术,依赖新的生产模式。而新的技术、新的模式,一定是朝着减少中间环节,减少“版权中介”的方向发展的。大概有两个思路:

1、通过区块链,将所有有著作权的图片视频等都上区块链,任何作者引用这些素材并产生收益后,原著作权所有人将根据图片视频在作品中的占比得到一定分成。这样避免了单张图片收费过高的问题,改为按比例收费,同时也极大降低了维权成本。(区块链本来就应该干这种事,而不是拿来搞金融诈骗)

2、通过更好的AI图片、视频生成技术,让更多人成为图片、视频创作者,降低对他人图片的需求,提高图片的供给。

正如共享单车和城市摄像头解决了偷自行车的问题。

导航地图和打车软件解决了出租车绕路宰客的问题。

同样,我们寄希望于新的技术、新的生产模式,来解决旧时代遗留的著作权问题。

一切不合理的现状,在发展中解决吧!

到那个时候,旧时代的“大恶人”,就不复存在了!

(最后说一句:在现有法律下,把特朗普照片做成文化衫、马克杯卖的,肯定侵权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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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陈总是搞事

图片:来源于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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